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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法

西贝、盒马“共享员工”实务建议

2021.03.30

西贝、盒马“共享员工”实务建议

作者 夏晶律师、杜跃律师


员工也能“共享”?前段时间网报西贝1000多名员工,集体至盒马工作,开启了疫情时期的“共享员工”模式,一方面保留劳动关系,待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时可以马上有充足人员复苏,一方面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,供需双方受益。

2月2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微文章指出“如何看待疫情期间企业之间的‘共享用工’?答:……‘共享用工’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,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社会保险等权益,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,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,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。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。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。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‘共享用工’之名,进行违法劳务派遣,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。”

借此,本文从法律关系、用工实操、实务建议等方面对“共享员工”机制作出分析、分解,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。

一、“共享员工”实为借调关系,原用人单位、借调单位应签署《借调协议》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

1.劳动关系:参考人社部官微内容及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者仍与原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,工资、社保等缴付义务仍在原用人单位处

2.《借调协议》双方应对借调事宜和协议中明确约定,包括但不限于借调时间、人员、工作性质、借调报酬支付及发放、社保缴纳、工伤申报、工伤赔偿、员工管理等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保障原用人单位、借调单位、员工三方利益。

3.工资支付方式:工资可以由(借调单位支付给原用人单位后)原用人单位支付员工,也可以由借调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,协议约定清楚并通知员工即可。但社保缴纳方始终为原用人单位。

二、“共享员工”操作步骤
1.原用人单位实施“共享员工”前,与工会、职工代表协商确定。

2.原用人单位、借调单位签署双方的《借调协议》,具体约定见上条。

3.原用人单位、员工签署《临时劳动合同变更协议》,主要约定:
(1)员工同意借调用工方式;
(2)将涉及的工作方式、工作地点、薪酬调整、工资发放等,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变更,取得劳动者认可;
(3)约定员工需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,保证劳动纪律。

4.借调单位、原用人单位对借调员工做上岗前培训、工作纪律、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,并做好培训记录由借调员工签字。
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条、第35条。

三、原用人单位、借调单位注意事项
1.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:即借出员工不得营利,可在特殊时期或因行业用工特点进行调整。

2.不得以“共享用工”之名,进行违法劳务派遣: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及法定责任,借出员工因具有特殊性,不能成为常态。

3.应当注意双方商业秘密保护:因可能涉及同行业两家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,《借调协议》《临时劳动合同变更协议》亦或借调单位与借调员工签署文件,约束各方保密义务。

4.工伤赔偿需事前约定清楚:主要分两个方面,一方面,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,则工伤的申报责任在原用人单位处;另一方面,工伤保险不予赔付部分,或原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,出现工伤事故责任则建议由原用人单位、借调单位在《借调协议》中明确约定责任由哪一方承担,避免出现事故后纠纷不清。

同一行业中的企业用工具有一定同质性,“共享”机制也许充分利用了已培训好的行业内员工,解决了双方的需求,冬天已来,春天还会远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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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晶 律师

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

具有税务师、中级会计师资格

主要业务领域 投融资并购、公司法、股权、劳动法、企业法律顾问等

杜跃 律师

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 律师

主要业务领域 投融资并购、公司法、股权、劳动法、企业法律顾问等